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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电子病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病例保存不少于15年
      发布时间:2017-04-07 阅读次数: 1719 次

      【美创科技话热点】

      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自4月1日起,我国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规范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随着医院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病历的数据业务数据量越来越庞大,存放年限越来越久远。如何妥善保存,避免因信息系统被攻击,导致业务系统中断、数据丢失,成为了医院必须应对的挑战。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具备保障电子病历数据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有数据备份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系统灾备体系。应当能够落实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确保电子病历业务的连续性。

       

      医院信息系统包含多个业务系统,以电子病历为例,如若录入、搜索不及时,可能导致延误治疗。而一旦医院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停顿,影响正常运行,会导致不同程度事件的发生。因此,医院灾备体系的建设,需考虑业务连续性、数据0丢失、误操作快速回退等方面。

        

      美创科技灾备产品在全国地区的三级医院和地市卫生局都有成功案例。除提供备份一体机解决方案外,还提供实时备份、数据级容灾、应用级容灾、双活以及两地三中心。当业务系统的生产数据发生丢失时,可以实现任意版本、任意时间点的数据恢复,达到RTO、RPO为零的保护

       



      (美创灾备产品功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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