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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我们不再是网络世界里的“野孩子”
      发布时间:2017-06-02 阅读次数: 425 次

      “六一六一,大地穿上花衣

       小朋友们手拉手,庆祝自己的节日

       

      六一儿童节到了

      这不仅是小朋友的节日

      也是富有童真的“大儿童”的节日

       

      愿各位“宝宝”,节日快乐

       

        

      61日,还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网络安全圈子的“重磅炸弹”引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对网络诈骗、关键信息的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两分钟看完《网络安全法》六大亮点

       

       

       

       

       

       


      1

      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2

      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

      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建设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5

      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建设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

      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网络安全法》为个人信息保护撑起“保护伞”,复杂凶险的网络世界,我们不再是无依无靠的“野孩子”。

       

       

      除了《网络安全法》外,还有一批新政将于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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